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3年09月05日
北国周末-阅览室
02

9月起个人可办结算账户

根据央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从9月1日起个人储蓄账户以后将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而缴付水、电、话费,代发工资,偿还房贷、车贷,信用卡透支消费等个人投资、转账业务将由专门的个人结算账户来完成。

9月1日起,储户既可以单独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也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自主选择一个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

记者了解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存款人通过该账户办理支付结算,只需按规定支付少量手续费。

比如,按现行规定,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在办理汇款和使用银行汇票,5000元以下的汇款需按每笔汇款金额的1%交纳手续费,5000元(含)以上的每笔需支付50元手续费;而存款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后通过其办理转账结算,一笔汇款只需支付0.50元的手续费,再加上电子汇划费,一般也不会超过10元。

(据《文汇报》袁满/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