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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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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为民造负”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为官之本。现实中,大多数为官者都能以此为本,做些造福于百姓之事。然而有一些为官者,整日挖空心思地为自己升迁而四处奔波,到处捞“政绩”,表面上看好象在为民造福,其实是在为民“造负”。

新疆乌鲁木齐县为增加农民收入,确定全县养土杂鸡30万只。南郊西沟乡积极响应,承诺一年养8万只。然而农民不买账,乡里决定40名干部带头,每人养2000只。乡干部用工资做抵押,每人贷款9500元。结果市场不认“示范鸡”,大多数乡干部养鸡都赔了钱,少则1000元,多则3000元。幸亏农民没有养,否则那后果不堪设想。粤北山区英德市“第一个别墅式农民新村”成为给政府挣面子的“透支型小康”。在政府“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口号的倡导下,建起了农民新村。农民被“逼”进两层半的别墅,却欠下160多万元的建房债。如此事例不胜枚举。

本来让农民养土杂鸡和住别墅楼,其初衷不能说是不对,但不研究客观实际,一味硬来,恐怕就让人不由得怀疑其用心何在了。说是好心办坏事,那有些高抬了。只能说是以牺牲农民利益,给干部“撑面子”,搞“政绩”,这就叫“造负于民”了。说重点,也是腐败。

“造负于民”为什么屡屡得逞,有的干部因此让农民负债累累苦不堪言,自己非但没有受到任何惩处,反而步步高升?根源就在于一方面干部“政绩”是由上头评定,老百姓说了不算;另一方面,干部决策的风险与其政绩乃至前途没有挂钩,因此许多领导决策起来眼中只见“权”不见“责”。因此,要根除“造负于民”现象,必须建立政绩评定的科学机制,将政绩与风险挂起钩来,让群众说了算。 (冯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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