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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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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招聘公告不收女性行不通

西安市永声家用电器公司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拟于2003年5月8日正式投产。2003年4月2日,永声家电公司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

胡某去年高考后没能升上大学,家里经济条件较差,不能继续补习,现正在做临时工。她的高中同学约她一起前去应聘,胡某认为永声家电公司将来发展前景不错,遂请假前往。报名后,胡某等人于4月20日参加了永声家电公司举行的文化考试,成绩优秀。4月26日,胡某读高中时的男同学李某成绩还不如胡某,已经收到了录用通知,胡某认为自己也一定会被录用,遂向老板约定,临时工做到4月底,从5月份起她就不干了。5月1日,胡某不再做临时工,但仍未收到电气公司录用通知。直到5月6日,永声家电公司即将投产,其他工人已经接受了近一周的培训,胡某仍未收到录用通知。胡某遂找到永声家电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太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彭某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样,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无工可作,况且,永声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太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

胡某遂于2003年5月10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申请,请求责令市永声家用电器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法明确规定,男女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永声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未声明男女学历要求不同,因此,永声公司后该与胡某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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