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3年10月22日
工运新闻
03

“维护”与“支持”并不矛盾

某厂两名青工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极不负责任,月月完不成任务,最近因受到车间处罚后不满辱骂殴打车间主任,被厂部除名。这两名青工缠着工会,要工会维护他们的“权益”。工会了解清楚后,不仅未予以“维护”,相反对行政的决定予以支持。

这家企业工会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工会法》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作为企业工会,应该理顺“维护”与“支持”的关系,而“理顺”的前提就是“依法”。也就是说,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所以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旦遭到侵害,工会就应主动地站出来,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与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不然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同时,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也是工会的职责之一。这种“支持”不仅体现在支持行政对违纪违章的职工进行处罚,同时还体现在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发挥作用、抓好工会的群众生产工作上。比如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正确对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组织职工开展好劳动竞赛;发动职工为企业的振兴和发展献计献策;搞好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活动;面对企业改革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好调解矛盾、活血化瘀等工作。不然也是失职,不仅于企业无益,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不利。

所以,笔者认为,“维护”与“支持”并不矛盾。工会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企业把效益搞上去了,工会的维权工作也就好做多了。企业工会和工会干部都应理解并处理好“维护”与“支持”的关系,既应切实履行好“维护”职责,同时还应做好“支持”工作。

■谭贤邦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