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准裁员
据《工人日报》 为了规范企业用人政策,上海市近日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得随意将职工推向社会。凡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裁员、未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能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一律不得裁减人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要适当控制国有企业的减员速度,积极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兴办各种以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为主的经济实体。凡是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并与之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这类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悉,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还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的减员程序必须规范化,凡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裁员、未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能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一律不得裁减人员。国企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