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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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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支持孤弱异乡人

四川一致残民工讨回21万元

本报讯 来陕西打工的四川省西充县金山乡鼓楼沟村农民张家雄是不幸的,他受伤失去了行走能力,但他又幸运地依靠法律援助讨回了21万元,使他能够继续治疗。

2002年4月11日,张家雄在某建筑公司工地打工,在推车运灰时被高空升降机上掉下来的料车砸倒在地,当即血流满面,不省人事,被送往西安红十字会医院抢救。后被鉴定为截瘫,双下肢肌力为0级,属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事故发生后,张家雄的家属多次向公司提出赔偿,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家属向劳动仲裁委提申诉后,尽管仲裁委裁决对方支付部分费用,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张家雄仍然无钱治疗。

今年年初,张家雄的家属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人生地不熟,又无钱聘请律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经人指点来到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司法局领导了解情况后,决定对张家雄实行法律援助,并指派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黎明负责此案。

张黎明接受案件后,以一个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全力以赴帮张家雄讨公道。在他多方积极努力下,未央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张家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以及其它费用共计323718.28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5225.46元,再支付218492.82元;本案诉讼费、仲裁费、工伤鉴定费共计1050元全部由建筑公司承担。

接到法院判决后,张家雄的家人感动地热泪纵横,专门为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张黎明送来锦旗和感谢信。他们在感谢信中说:“我在西安举目无亲,一个下苦力的打工仔能打赢这场官司,全靠法律援助中心和张黎明同志的鼎力相助和公正执言,你们一心为民、关心群众,体贴弱势群体的精神使我终生难忘!”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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