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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1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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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人行就9月22日本报“维权热线来电”回复本报:

并未单方辞退 双方已对簿公堂

本报于9月22日“维权热线来电”刊载了“清涧县人行司炉工师加雄反映——12年借调权益无保障,如今单方辞退不应当”一文。近日,在本报催问下,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就师加雄所反映问题,给本报维权新闻部进行了回复。

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回复称:

关于工资问题,师加雄于1992年10月借调到清涧人行,根据原单位工资介绍,执行工资为226元,经几次涨工资从1998年3月起执行工资为534元至今。上述工资均由其本人签字领取。

关于师加雄借调工作的问题。1992年10月份借调到行里,从事司炉工,借调期限一年。期满后,清涧人行经征得其本人同意将借调期限延长半年至1994年4月。延长期满后,清涧人行通知师加雄,劝其返回单位,并将其人事档案退还本人,但师加雄不愿意离开清涧人行,人行也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直到今日,师加雄仍在清涧人行搞门卫工作。

关于辞退工作问题。今年人民银行体制有重大变革,人事工作全面冻结,师加雄想成为清涧人行的正式职工已无可能性。一则清涧人行无此权力,榆林人行也无此权力,经请示上级仍无可能性,二则人民银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是既区别于公务员又区别于工人的行员制管理体制,师加雄本人的身份不具备行员的资格。为此,七月份清涧人行向师加雄提出以经济补偿的办法解决此问题,也只是协商,并未单方辞退,现本人仍在上班拿工资,何谈单方辞退?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师加雄于2003年9月份,将人民银行清涧县支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向榆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我们两级人行正在积极应诉之中。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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