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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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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节”不应成为节假日

陕西榆林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每年的10月26日正式确定为“环卫工人节”。据了解,从明年开始,环卫工人有可能在自己的节日当天休假并得到政府的慰问品,而当天城市的环境卫生将由所有机关干部上街打扫。

设立“环卫工人节”,目的当然是为了体现对环卫工人的关心和支持,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一做法的恰当性却让人怀疑。

首先,此举难免让人感到不够公平。人们不禁要问:政府为什么只设立“环卫工人节”呢?其他行业的工人,为什么就不能够拥有自己的节日?如果所有行业的工人都要求设立自己的节日,那么,一年当中就不知道会有多少个节了。其次,作为政府部门,关心和支持各行业的工人是应该的,但这种关心和支持也主要应该体现在平时的政策措施上。单纯一个节日,能够为工人们解决多少实际上的问题?再次,在“环卫工人节”这天,所有的环卫工人都放假,而由所有机关干部上街打扫,这也让人费解:平时不怎么打扫环境卫生、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机关干部们,能够把环境卫生打扫得像环卫工人一样干净吗?更重要的是,如果这一天机关干部都上街打扫卫生去了,那么,机关里又由谁办公?正常的公务岂非要因此受到影响?

事实上,维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但打扫环境卫生则应该是环卫工人的本职工作。即使真要设立“环卫工人节”,也没有必要让所有的环卫工人都暂时放下自己的本职工作,正如建军节也不必让所有的军人都不上岗一样。而机关干部也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让其离开自己的岗位上街去打扫卫生,这实际上也是很不妥当的。此举如果不是作秀,那就是对政府的职能依然认识不清,失之于草率。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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