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员工结婚,单位能随意调整其岗位吗?
百事通先生:
我和男朋友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我们所在的公司规定,对进入公司后形成婚姻关系的员工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如把两个人安排在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工作地点),并且规定“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员工,一律劝其辞职”。
我想知道,如果我同男友结婚后,对公司重新安排的岗位不满意,其中一人辞职,是否还需要赔付违约金?(因为我们签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这种情况的辞职该归为哪一类来处理?
期待您的答复!
潭女士
潭女士:
你好!现就你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你所在的公司规定对进入公司后形成婚姻关系的员工,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如把两个人安排在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工作地点),并且规定“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员工,一律劝其辞职”。不知该规定是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包括劳动合同附件),还是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方式规定的。如果是前者,因为劳动合同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劳动者应当服从岗位调整;如果是后者,根据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之规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不但制定程序要合法,内容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并且要向劳动者公示。由于该规章制度直接约定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与《劳动法》第17条规定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规定相违背,因此,劳动者可以拒绝公司单方作出的调整岗位的决定。
但是,不管该规定是约定在劳动合同中,还是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公布的,由于用人单位合同变更在先,劳动者如果对此不满意,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