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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26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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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选:工会迸发活力的突破口

在前不久,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部部长郭稳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直选是中国工会选举的方向。那么,直选会给工会带来什么?我省直选的情况又是如何?请看报道。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不能算作新闻

1988年10月9日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第七章第43条规定“各级工会领导人都应经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选举要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可以自下而上地提名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直接与会员见面。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逐步实行领导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1997年11月18日颁发的《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再次作出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中小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民主选举。”

据了解,其实在早一些时候,我国许多基层工会组织都在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直选,在关中东部的一个国有企业,曾经当过好多年的工会主席在新一届工会主席直选中,被无情刷下,这给当时企业的领导和落选的工会主席一个不小的震动,这时的他们明白了一个道理:职工心中最佳人选就是为他们办事的人。

直选可使工会主席屁股坐正

我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在现实当中,常常上演企业工会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的事情。在今年年初,就有新闻媒体曝光我省一家企业的工会与职工对簿公堂。这种极为荒唐的事情,暴露了一些基层工会主席没有摆正自己的立场和位置,认为自己是企业行政的任命,而非职工的选举,就应当“听命”与企业的错误观点。而这种事情的发生也有力的表明了目前基层工会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紧迫性。因此,在基层工会推行直选,不仅有利于提高职工的民主意识,而且还会给基层工会工作带来新的活力。

同时,不少职工也热盼通过直选表达自己真实的选举意愿,选出真正代表自己,真正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工会主席。

有关人士认为,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是顺应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方向,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的必然举措。当前,包括基层工会在内的工会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关化、行政化倾向,有悖于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的要求。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可使工会主席的产生既合法又符合民意,符合不断推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的改革方向。

我省在基层全面推行直选尚待时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全省全面推行直选,时机尚不成熟,由于在基层工会的直选过程中,一些相对人数较少的企业或者车间,由于和候选人经常工作生活在一起,其为人处事职工较为熟悉,因此较容易判断应该选谁。而在一些人数较多的大企业,全企业上万人,职工甚至根本就不认识候选人,而大会组织部门只能将候选人的简历公布,内容较少的简历让职工往往难以做出判断,影响了职工做出正确的抉择,许多职工面对这种情况,只能是随意选之。

另外,由于一些基层工会死气沉沉官衙式的工作作风,让许多工会会员对工会主席谁上谁下显得毫不在意,也不认真对待自己选举的权利,即使真正实行直选,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直选虽然能够推动工会工作的进程,但只有改变基层工会的工作状态和作风,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

实现政治文明是我党十六大明确提出的目标之一,工会作为一级群众组织,应该积极探索和循序渐进的推行直选。另外,随着我国多种经济的迅速发展,劳资矛盾日趋突出,怎样按照现有的有关法律和规章,积极推行直选,让职工选出真正代表自己意愿的工会领导,实现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使命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广大职工的热切期盼,同时也是工会迸发活力,增升自身地位的关键。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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