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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26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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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了为何不敢言

近日在某企业与职工闲聊,当聊及“加班加点”这一话题时,职工们颇有怨言,还有的怒气冲冲。他们说,企业经常安排他们加班,而且不顾他们的身体健康,一加就是四五个小时,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有时加班后拿不到加班工资,也没安排补休……笔者问,为什么不给企业领导说说?为什么不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些工人一个劲地摇头:得、得、得,说了没好果子吃,反映了下场更惨……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为何敢“怒”而不敢“言”呢?要究原因不过有二:一是一些职工畏惧领导手中的权力。某些企业领导为了抢进度,多赚钱,无休止地安排工人加班。他们把违法手段与手中权力相结合,形成“猫”盯“老鼠”之势,手中的权力压下来,职工哪敢不从?二是怕“哑巴吃黄连”。怕给领导说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后,领导会寻机给自己穿“小鞋”。这些不显山不露水的打击报复,只会使自己更加苦不堪言。当然,一些企业工会未能认真地履行职责,也是其中一重要原因。

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劳动者要想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首先应有依法“自我维权”的意识,遇到违法侵权行为,就应堂堂正正地依照法律去“言”,去抵制,去争,去反映,去“讨个说法”,切切不可为“保全”自己而私下“怒”、表面“顺”,去做所谓的“聪明人”。而作为企业工会,更应履行好维权职能,要主动当好职工群众的“代言人”,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对侵权行为和给“自我维权”的职工穿“小鞋”等打击报复行为,要理直气壮地与之斗争。如若敢“怒”而不敢“言”,该“代言”时三缄其口,该维护的却退避三舍,就会导致违法侵权者得尺进丈,为所欲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更大的侵害,工会组织的形象在职工群众的心目中就会一落千丈。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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