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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0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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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交警大队回复本报

事件已调解处理

本报讯 就本报11月17日“维权热线来电”刊登的“一职工来信反映:南郑县交警队接案不处理”一文,近日,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本报维权新闻部以回复。

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回复称:

经调查确定此事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办案人员为了化解矛盾,给车主汪建华作了大量工作。该汪对周玉文表示了歉意。目前,此事已调解处理结束,双方均表示满意。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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