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就本报11月17日“维权热线来电”刊登的“一职工来信反映:南郑县交警队接案不处理”一文,近日,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本报维权新闻部以回复。
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回复称:
经调查确定此事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办案人员为了化解矛盾,给车主汪建华作了大量工作。该汪对周玉文表示了歉意。目前,此事已调解处理结束,双方均表示满意。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