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六部门联合发文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双节”前要足额支付拖欠工资确有困难要保证支付三个月
本报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近日,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六部门联合提出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切实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我省上述六部门要求,第一要分工负责,立即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全面清理。全省各市(区)、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所有已竣工及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全面清理。各地、各部门要在2004年1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提出初步还欠计划,由建设规划部门对清理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劳动部门和建设部门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要督促建筑业企业在即将来临的元旦、春节前,足额支付已拖欠的工资,个别企业确有困难的,最少要保证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让农民工过好
“双节”,确保社会稳定。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企业的责任。
第二要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形成新的工程款拖欠。
第三要推行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运用市场风险和信用机制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
第四要放手发展建筑劳务企业,从体制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企业化形式向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服务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需要,全省所有的建筑劳务队伍都必须逐步组建成企业法人,实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今后三年的目标是:一年发展、过渡,二年全面推行,三年基本杜绝非企业性劳务分包。即2004年为放手发展劳务企业年作为过渡期;从2005年起,在全省全面强制推行劳务企业分包劳务作业,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一律不准从事劳务作业;2006年基本杜绝非企业性的劳务分包。
第五要加强领导,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