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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3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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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疲劳司机被罚睡”

在发现司机违章或违章苗头“罚款没商量”的今天,忽闻有地方“疲劳驾驶司机被罚睡”的消息,真是令人耳目一新,欣喜感慨。

当一位挂外地牌照的货车“摇车摆尾”地出现在京珠高速公路咸宁段时,巡逻民警叫停后发现,司机眼圈发黑,眼内布满血丝,并承认已连续驾驶9个多小时。民警即帮司机将车开到停车区,给他一杯水,要求其先睡1个小时再赶路。

原来,这“罚睡”新招,是该地借鉴土耳其交警的做法而新增的一项处罚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交通事故隐患。自11月份实行至12月上旬,仅有2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大大减少。

对疲劳驾驶司机实行“罚睡”措施,不要说当事人及其千千万万的司机同行有何感受,就是我这个与驾驶无缘尚处寒冬季节的百姓,即刻有一股暖流涌上心头,心里感到热乎乎的。

罚,是手段而非目的。同样是“罚”,“罚睡”就比“罚款”好。“罚睡”等于抓住了要害,当即促使并监督当事人解决了问题消除了隐患。“罚款”则不然。这是其一;其二,也是更重要的一点,就是“罚睡”较之“罚款”,在遵守铁的纪律的同时,使处罚体现人性化和浓厚的人文关怀,达到了关心、教育和处罚的和谐统一;其三说明,我们在执纪方面逐步向好的做法学习,向其他国家的文明化举措靠拢。

“罚睡”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无疑打破了许久以来形成的“发现违章或违章苗头”均以“罚款”处罚这块“坚冰”。事情虽然不大,但意义不小。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并大力推广。

■魏俊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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