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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30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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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业余兼职发生争议怎么办

百事通先生:

请问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 李贞

李贞同志:

劳动部劳办发(1995)209号复函和劳动部(1994)248号文件规定,职工因业余兼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予以受理,并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和聘用合同予以处理。

在处理这类劳动争议过程中,如果职工不属于规定允许业余兼职的人员范围,仲裁委员会应要求其停止兼职劳动,同时根据职工兼职劳动的具体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兼职劳动期间劳动报酬等,并终止兼职劳动关系。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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