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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2月2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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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

民工工资支付写进工程合同

本报综合消息 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多了一道防线,从4月1日起,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要写进工程分包合同。这是笔者近日从建设部获悉的。建设部公布了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按照这一管理办法,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新的管理办法对工程款和民工劳务费的支付问题格外关注,特别明确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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