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山西劳模评选好个“严”
据《山西工人报》 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与山西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以今年第1号文件规定了劳模评选的工作纪律。文件要求在评选200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省劳动模范、模范单位(集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精神,不准自行其是、另搞一套;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层层把关,不准简化程序,随意照顾关系;严格保证被推荐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先进性,做到事迹突出,身份真实,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拔高事迹、变通身份;严格做到廉洁自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不准吃请、接受礼物或借机牟取任何私利。违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被推荐者的评选资格。
在山西省总《关于做好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推荐各额中各类人员比例,要求被推荐者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一律按行政职务申报,不得变通身份。凡未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保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仅益、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被推荐人经初审同意后将在媒体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职代会讨论或以其他民主形式听取群众意见,意见不能只写“同意”二字,要注明开会时间、应到和实到人数,同意、不同意及弃权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