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早8时:陕西省红旗水泥制品总厂轨枕车间一职工来电反映:他们车间自从被哈蜜桥梁厂承包之后,车间的正式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里休假无工资。另外该厂在给他们这些职工缴纳三金时未按有关规定缴纳,而只是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的60%缴纳。他们认为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希望有关部门监督企业予以纠正。
编辑附言:
以上事实是否属实,请陕西省红旗水泥制品总厂及时查实并回复本报维权部。
值班编辑 李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