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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3月0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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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下月实行24小时营业

本报讯 即将于4月1日施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保证24小时营业。

据西安市药监局市场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市共有6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虽然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但是该部门已从网上了解到相关内容,因此从4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保证24小时供应。但零售药店每天夜间营业方式可自主决定。因为执行还需要一个磨合期,因此不可能从4月份起全部药店都执行此标准,但日夜营业是药店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些不具备资质的小药房势必会淘汰出局。 (张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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