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神河镇街道村农民陈兴群,于去年9月8日在私营企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打工,因工受伤。2004年3月26日经旬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该企业按仲裁调解书规定一次性付给他伤残补助金1万元。
■党书山 龚泽忠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