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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19日
维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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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个“维权黑红榜”何如

阅报知海关总署3月底公布了第一批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及评定标准,有69家诚信守法企业入围“红名单”,59家企业进入“黑名单”。评定标准为连续3年在全国海关无走私违规记录的列入“红名单”,而有走私行为者则列入“黑名单”。这使我联想起抗战时期根据地军民瓦解敌伪的那种作法。他们对干了好事的伪军记上“红点”,干了坏事则记上“黑点”,并通过对敌广播晓之于众,并辅之以言出不二的奖惩措施。此法一出据点里的“皇协军”们一下老实了许多,连许多铁杆汉奸的气焰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这两则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在我脑中回旋萌发了这么一个念头:我们能不能从这两件事中获得启迪,如法炮制对当今的企业也搞个“维权黑红榜”呢?上榜的内容可包括职工主人翁地位、工会处境、安全生产、职工“三金”缴纳、劳动法规贯彻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面。凡在这方面模范执行的当然列入红榜,对其“当家人”大加褒扬;而对独断专行、暗箱操作、视职工生命为草芥,有钱养“二奶”却不给职工谋福利者则“黑榜”侍候。具体方法可以推敲细化,但对因职工打赢劳动官司、发生严重安全事故、被社保部门点批评者则“黑分”理应加倍增加。

设立“维权黑红榜”意义就在于推行市场经济以来,职工沦为弱势群体。在一些企业中执政者胡作非为,坑害国家欺压职工,致使生产事故屡有发生,老百姓“活命钱”动辄不见踪影。而可悲的是由于缺乏制约手段这些劣迹难以扼制,一些坑尽企业整惨职工臭名昭著的“老板”们由于金钱铺路,常常捞得盆满钵满还皮毛未损,甚至平步青云异地升官。要改变这一现状,当然需要法律的健全和实施,但道德评价社会监督同样不可或缺。

那么“黑红榜”由谁执掌发布呢?当然由政府最好,舆论也行,但我以为工会组织应该当仁不让。因为工会代表职工是《工会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仅就当前而言不少工会组织不是不想替会员讲话办事,不是对某些企业的作法听之任之。但缺少相应的介入方法和制约手段。而我以为由工会特别是某些上级工会组织出面设立“维权黑红榜”,不但可以震慑那些坑害欺压职工的企业及其当政者,也可提升工会的声誉和知名度。由于扬善贬恶振奋人心,职工心情舒畅干劲增加,企业效益增加,又未尝不是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点陋见,远不成熟。愿有创新精神的工会组织不妨尝试一番,相信会收事半功倍之效。

■秦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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