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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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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超标追究领导责任

本报讯 笔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堵塞超编超标准购车,渭南市近日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予以明确,单位公务用车超标将追究领导责任。此举目前在我省尚属首例。

据渭南财政局监察室主任翟书生介绍,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原则上以原省控办核定批准的小汽车数为准。

翟书生说,渭南市市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务期间,所用车辆必须使用5年以上且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方可申请更新,虽已达到上述标准,但能够使用的公务用车要继续使用。市级部门现有车辆已超编的部门,原则上不再更新公务用车,经批准更新购置车辆的部门,旧车必须交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调整,不得带走原单位使用的车辆。单位新增、更新车辆批准后,一律由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配备标准统一购置,并通知各用车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单位自行购置的视为违规,超标购置的一律没收,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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