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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7月1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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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公示停办

本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停止办理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公示。

凡在我省生产、销售的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物价局不再办理价格备案公示。对以往出具的备案公示表即行废止。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公示停止办理后,药品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和医疗机构在药品经销,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在药品招投标活动中,不应再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表等书面证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以备案、公示等名义出具价格证明,不得公示其价格。凡在我省生产、销售政府定价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已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按公布价格执行;尚未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由生产企业向省物价局提出申请,按药品价格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定期予以审核公布临时价格或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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