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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有统一标准
本报讯 日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范围和标准作出部分修订,凡以前与本次修订不符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本次修订为准。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B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它城市每平方米480元。
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应按补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收费按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收取。本报记者 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