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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9月15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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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从天津市有关部门传来消息,该市将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以解决城镇未就业人群的大病医疗保障难题。

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将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对不同人群设定不同的缴费标准。女满50岁、男满60岁,每人每年180元;女不满50岁、男不满60岁,每人每年15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120元;残疾人员,每人每年180元。城镇居民中享受“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个人缴纳全部费用有一定困难,由同级财政对其给予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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