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五种情况可视为疑似病人
职业病诊断有规定
本报讯 有的劳动者患职业病后,不知道如何进行鉴定,只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鉴定。岂不知口头鉴定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发生争议后吃亏的还是自己。为此,省卫生厅对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体检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据了解,职业病病人指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依据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法诊断的职业病病人。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可视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明确诊断的;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观察对象等。
省卫生厅要求,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体检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各职业病诊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批准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签名,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