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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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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民工做“集体法人”值得推广·马龙生·

山西省长治市为了解决农民工讨要工资问题,推出《长治市劳务派遣制》,并在建筑领域推开。该办法首先动员农民工和用工方到劳动力市场进行资料登记,由劳动力市场将农民工有组织地派遣到用人企业,并出面与用工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政府劳动部门将对用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协调工商、城建等部门一起联合执法。

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大大小小的企业主,在面对弱势民工时,其违法、违德、违理的底气,基本可以说无限之大。拖欠你的工资,你去告吧。别说不一定有人理你,就算是政府部门来为你撑腰,还会因为没有用工合同,大大地搅上一次混水;就算是搅混水不成,他还会以“工程款没有到位”为由,将拖欠的责任再向上家推。等执法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这一切都搞清了,和农民工直接打交道的小老板,也早跑掉了。

长治市实行《劳务派遣制》,工地老板为什么就再也不敢以“没钱”为由,随意拖欠民工的工资呢?其中道理我想谁也不难明白。这项制度最大的价值有两点:一是把执法的关口提到了“事前”,执法主动性大大增加;二是“同时协调工商、城建等部门一起联合执法”,这一招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执法“准”与“狠”的问题。试想,拖欠工资一票否决,政府各部门同时联合执法——工商部门将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设、计划、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哪个老板不怕这一招?哪个老板还敢会因为工资问题而“因小失大”呢?

相对于久拖难治的民工工资问题,《劳务派遣制》的价值不容置疑,值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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