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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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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一局长违纪违法开矿还打人

乱挖滥采,原来的葱绿山林已破坏。

村民余民忠向笔者讲述杨金培开矿的情况

本报讯 据石泉县城关镇红星村多名村民在今年3月9日来函反映:3月7日中午,为在当地村民承包的土地上开挖建矿,石泉县安监局局长杨金培纠集50余人,有的手持木棍,一阵乱打,把多名农民打伤……

到4月13日,红星村民委员会又发来请求查处杨金培夫妇违法采矿、毁林毁地、殴伤村民的《报告》,叙述了在此前后的有关情况。《报告》中说:位于红星村寨湾沟当地村民承包的土地,含有锰矿资源。2003年,由红星村民刘顺明牵头开发。在办理采矿手续过程中,接触到县安监局局长杨金培,杨藉此机会以承诺负责办好一切手续为条件,以刘顺明,杨的侄子李德贵、杨的妻子李新兰与另一梁姓的姓氏命名筹办“刘李梁矿料场”。当年11月26日,杨参与“刘李梁矿料场”拟定《合伙经营刘李梁矿料场协议》,而李、梁二人托故不签字,合伙经营流于形式。期间,此矿的地质资料,前期准备成果落入杨金培之手。

而实际上,在11月3日,杨金培就背着刘顺明把“刘李梁矿料场”名称变更为“石泉县鑫瑞矿料场”,由其妻李新兰作为法人代表,随后领取了几处采矿许可证与工商执照等。开始申报的采矿项目为石灰石,到2004年7月即注销原申请,要求申办三个石灰石采矿许可证在内的5.72平方公里地区的锰矿开采手续。

为此,当地村民刘顺明等向县上有关部门反映了杨金培的违纪违法行为。在《报告》后附的中共石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04年8月10日给杨金培的函中明确指出:“你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负有对矿山开采安全管理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款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从业范围限制等有关规定,你应严格遵守,对其错误行为要立即进行纠正,否则将追究党政纪责任。”

4月17日笔者经过采访了解到,就在中共石泉县纪检委去年8月对杨金培发出警告之后,杨并未有所收敛,反而在今年3月7日形成乱挖滥采、纠集一伙人追打护林农民,致多人受伤的事件。据石泉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树勇等同志说:中共石泉县委,石泉县人民政府领导对此事态度非常明确,已经由一名副县长、县法制办主任牵头,由公安、林业、环保、土地等7个部门抽调干部成立三个调查组、依法查处杨金培的违纪、违法行为,给当地农民群众一个交待。 高利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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