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环保局通报一季度环境情况
空气质量好转渭水污染最重
本报讯 4月19日,省环保局通报了全省环保情况,一季度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为1.81,较去年同期下降0.39;全省4条河流监控的32个断面中,有本质区别56.2%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43.8%的断面水质为Ⅳ类和Ⅴ类水质。
噪声污染变化不大,全省环境总体上趋于稳定,局部地区有好转。
全省4条河流,渭河污染最重。主要13个监测断面,3个符合Ⅲ类标准,1个符合Ⅳ标准,其余9个是劣Ⅴ类水质。汉江水质良好,丹江有轻度污染,嘉陵江水质优良。
本季度对西安市和铜川市进行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在通报会上,省环保局还公布了今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他们分别是:西郊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远东电镀厂、宝鸡市有色金属加工厂、咸阳焦化厂、淳化恒星果业、金堆城钼业公司、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北试采指挥部、安塞县钻采公司、神木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汉中双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汉滨区恒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商洛商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上述单位,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同时抄送所在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中央直属企业应同时抄报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不公布或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由省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