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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7月06日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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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一报道有续闻

南郑征稽部门将退还“客运附加费”

本报讯 6月30日本报以《政策解释不一样 苦了汉中众司机》为题,报道了南郑县交通征费稽查所没有退还汉中市金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车的“客运附加费”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近日,金鹰公司办公室一姓张男士说,经本报采访报道后,南郑县交通征费稽查所已通知他们收集出租车和司机的行驶证、营运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准备办理退费手续。

7月1日,记者一行到汉中市交通征费稽查处采访,付贤杰副处长说,新政策出台,难免要出现偏差。对于金鹰公司出租车是否退“客运附加费”的问题,他们已通知金鹰公司对出租车进行统计,并把相关证件拿到南郑县交通征费稽查所,对符合营运范围的出租车退还“客运附加费”。

汉中记者站 汪志成

钟静 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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