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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9月23日
北国周末-焦点话题·文化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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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权力清单背后的责任清单

·张贵峰·

继不久前邯郸市公布了一份包含93项权力的市长权力清单之后,日前,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又通过《郑州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再次推出一份整个政府的“权力清单”。根据该文件,郑州市政府共拥有4122项行政权力,其中包括行政许可257项,行政处罚3291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征收77项,行政裁决4项等。(《河南日报》9月14日)

各地政府争相公布自己的“权力清单”,将政府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无疑是件好事,有利于扩大公众的政务知情权,提高权力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不过,面对不断出炉的一份份“权力清单”,尤其面对这份数量达4122项的政府“权力清单”,笔者还是禁不住要问一个问题:政府权力如此广泛,那么权力背后的责任、义务呢?是不是也应该定一份相应的“责任清单”,公之于众呢?

我想,这种要求是不过分而且合乎逻辑的。因为所谓政府权力,按照公共行政理论,其实质不过是公民权利让渡的结果。正如宪法中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这种让渡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也就是说,为公民权利提供服务,是政府一切权力设定的根本前提,也是其合法性的基础。

从这种权力观出发,不难发现,为“权力清单”附加“责任清单”的意义,不止在于使权力项目透明化、加强对权力运行层面的监督这一个方面,其更大的价值还在于:从“权力——责任”必须相吻合的公共行政逻辑出发,从源头上监督权力本身——即审视权力存在本身的合法性。

显然,这种更深层、本质的权力监督,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在时下尚不健全的法治环境下,不仅存在行政权力运行品质问题,而且政府许多权力的产生、设定本身就存在疑问。比如,一些行政机关通过部门立法自我赋权,膨胀自己有权无责、自我牟利的权力。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有理由进一步追问,4122项的政府权力,有多少是权责不匹配,乃至根本就是多余、不必要的权力?如果给出一份“责任清单”,这些问题就会得出答案。

当然,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立法的源头来做。但是,如果有一份完整的政府“权力——责任”清单,无疑有助于公众弄清楚每一项政府权力背后真实的责任含量,从而为哪些行政权力是需要清理、哪些又是根本应该废除的,奠定一个透明的信息基础。而惟其如此,“权为民所用”的政治逻辑,也才是清晰、贯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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