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买商品房改造后办学 物业却告示“此房危险”
到底谁侵了谁的权
买来商品房将房屋结构进行改造作为培训学校的办学场地。房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向前来求学的学生张贴告示:“此房装修后对学员存在潜在生命危险。”学校负责人一气之下以侵权行为将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没想到却输了官司。
2004年2月,陈某夫妇分别与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分别购买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某大厦九层D号和C号房。陈妻又将自己个人购买的C号房租给其丈夫。丈夫将这两套房子进行装修后开办了一所培训学校。2005年6月1日房产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向陈某夫妇发出通知说:“由于你们在所购办公楼房内进行经营性的商业办学活动,既超出了购房合同的约定,又违背了公用房的设计和安全使用范围,同时又对其他业主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他业主对此事反映强烈,给公用设施及通道的维修管理也增添了很大的难度和损失。鉴于此特通知你们在办公房内停止商业办学活动,否则我们将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并由你们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2005年7月7日、7月14日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又分别向陈某夫妇发出通知,要求其停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侵犯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并限期整改,否则停水停电。2005年7月4日,房产开发公司的律师向陈某夫妇发出律师函,认为其夫妇所购房屋用于商业办学,既超出购房合同只能用于办公之约,又因办学人员密集可能造成危险,且又对其他业主有影响,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办学,否则采取其它措施予以制止。2005年7月8日,物业公司、房产开发公司在大厦大厅张贴《告培训中心学员书》,该告书中写到:“本办公楼九层陕西某科技培训中心违反原房屋买卖合同第十八条关于‘买受人的房屋仅做办公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的约定,擅自在办公场所办学,并私自向公用走廊增开多个门洞。不仅破坏了建筑主体结构,还企图占用公用建筑面积;更有甚者将自己室内的厕所门改向公用走廊,严重地影响各业主的办公环境。目前本办公楼业主和物业办正在勒令其停止办学行为,封堵其私自向公用走廊增开的所有门洞。各位前来参加培训的女士们、先生们,我们作为本办公楼的业主和管理者,有责任向大家告知,民用建筑楼面设计荷载就其用途是有一定规范要求的。培训中心擅自将办公用房改变为办学使用,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重要的是对在超载荷房子里听课的学员们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眼前为了本大楼的安全,更为了莘莘学子能顺利实现自己人生的远大抱负,敬请各位学员深思而行。”看到张贴告示后陈某夫妇一怒将房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张贴、散发不真实公告及停电的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两被告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陈某所办的培训中心恢复供电,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这起因改造房屋结构而引起的官司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判决。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