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谨记低收入者的公民身份
·朱四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吴敬琏教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呼吁,低收入者医疗费用应该由政府提供,这是政府的责任,要让低收入者能有钱去买这个基本的服务,这也是医疗保险的作用。“公共卫生体系的部分,肯定是政府的责任。而提供普通医疗服务的单位,需要进行市场化改革。”吴敬琏表示。
明确低收入者医疗费用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声音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在中国-欧盟可持续发展论坛上,中国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表示,2003年,中国疾病经济负担达到了1.2万亿元,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实现国民健康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称政府应减少弱势人群的疾病负担。
再次明确低收入者医疗费用应该由政府提供的意义非常显著。在笔者看来,这是在提醒政府铭记低收入者的公民身份。尽管我们的利益、价值、信仰、责任等可能千差万别,但作为国家的公民,我们的身份却是一样的。按照正义原则,所有人都有资格享受基本的公民权利。公民身份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公平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公民身份包含着再分配的含义:当人们依靠自己在市场经济中赚得的收入无法支付起码的医疗、子女上学等医疗费用时,作为公民,就有资格享受诸如免费医疗、子女免费上学等方面的最低限度的服务。只有不断提升公共医疗体系的公正水平,努力为所有国民提供一视同仁的医疗卫生,并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关照,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才称得上是合理的和良好的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让生活在不同社会地位上的社公民都受到公平的对待,在一个充满风险的现代社会增强整个社会的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