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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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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企可涉足军工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举行的非公经济发展意见座谈会透露,北京市新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定,符合条件者在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等方面,可享同等政策待遇。

据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规定,非公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根据该意见,北京市今后将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各类垄断行业和领域、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参与郊区经济建设及区域经济合作。

此外,北京市还将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并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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