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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5月31日
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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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为低保人员戴上“紧箍咒”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宝鸡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在低保政策上一方面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另一方面细化了“出局”规定,凡出现经常出入娱乐场所等10种情形的人员,将不得再享受城市低保。

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7年,经过近10年的运行,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为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运作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使一些人员延期享受着低保。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在原有“家庭月人均收入未达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非农户居民均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申请”的基础上,细化了“出局”规定。即虽然具备了享受低保的条件,但有如下情形者,均不在低保范围: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子女在民办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在申请低保前两年之内,新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或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采取转移、变卖、隐匿等手段,制造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假象的;家庭拥有摩托车、小汽车、电脑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有私房出租、固定经商摊位或者有经营性收入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经常出入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以及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劳动部门或社区介绍就业的;不愿意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不愿意接受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农转非后两年内的;户籍和居住地不在一个社区的。 ■柳琴 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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