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三方联合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本报讯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三方联合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推进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全面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达到“共创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改革成果”的目标。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主要是: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使职工民主权利得到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化解矛盾及时;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实到位;重视职工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效;职工对劳动关系和谐状况满意度高,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创建和谐企业评选活动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分级评审,定期命名,动态管理的原则。2006年进行首次评选,以后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在评选新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同时,对已经荣获称号的企业进行复验。
对于获得“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年检,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核。在推荐“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劳动模范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获得命名后如经复验不符合评选标准之一的,或伪造事迹弄虚作假的,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核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王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