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向随意罚款的单位叫板
省建材医院护士张美荣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本报讯 1998年省建材医院的女护士张美荣与其单位因为集资建房缴纳房款一事发生纠纷,单位违规对她罚款共计5200元。张美荣历经数载,四处奔走申诉,今年8月15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还给了她迟来的公正。
1996年张美荣参加了单位的集资建房,她按照建材医院的要求缴纳了1000元的押金和35000元的第一次建房款,1997年10月21日医院告知她要于10月22日至24日之内缴纳第二次建房款计20000元。张美荣独立抚养一个有先天免疫缺陷疾病的孩子,由于生活困难,所以未能按时缴纳房款,比要求的时间晚了6天。对此,认为张美荣未按规定时间缴纳集资建房款应视为弃权不再享有集资资格,便对她做出下列处理:“因未按规定时间缴款,故要补缴晚缴集资款的贷款利率即12.2%的银行贷款利率;为教育本人,也为了严肃纪律,按第二次缴款数额的20%对其进行处罚,即为4000元罚款”。
为了能够住进自己好不容易排到的集资房,张美荣不得已于1998年5月7日“同意”了以上决定,并在文件上签字认可。5月8日张美荣用东拼西凑四处借来的钱补缴了第二次建房款,并交纳了4000元罚款和1200元利息。就这样,张美荣一家才搬进了这套多花5200元买来的房子。但她没有感到丝毫乔迁新居的喜悦,反而越想越生气。她认为医院对自己的处罚是没有依据的,但她多次找到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反映问题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结果,并向本报在内的媒体反映,本报维权新闻部派记者采访后刊发了报道,但该院不但不予纠正,还派人到报社无理取闹。省总工会及各级工会的工作人员也给该院有关领导做工作,但是建材医院不为所动,始终坚持原来的处罚决定。无奈之下张美荣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将陕西省建材医院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返还罚款及利息共计5200元,并支付她98个月的利息计2194.14元。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都出示了大量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省建材医院辩称,张美荣所述并不属实。张美荣晚缴房款引起了医院其他职工的不满,按照医院职工大会制度的规定集资款不按时缴纳视为放弃购房资格。后来是因为张美荣多次找医院领导,并向医院领导保证愿意补缴房款,并缴纳罚款及利息。经医院集资建房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按照张美荣应交纳房款的20%进行罚款,并制作了会议纪要,张美荣本人也在会议纪要上签字认可了,这说明医院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合法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罚款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省建材医院系医疗机构,其以张美荣晚缴集资建房款为由对她进行罚款,虽然有她本人的签字认可,但因为省建材医院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力,所以该行为违法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判决省建材医院退还张美荣罚款4000元,并支付给她自1998年5月8日至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对于张美荣要求省建材医院退还晚缴集资房款的利息,因为医院对她处理时,她已经签字认可,她说是医院强迫其所致,缺乏证据支持,故不予支持。
历经千辛万苦,张美荣终于赢了官司,赢回了自己应得的公平和正义。
■本报记者 郝振宇 见习记者 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