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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0月31日
社会·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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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日记助母亲告倒花心父

玲玲认识刘放全的时候,是新建县一所学校的数学老师,;而刘放全只是新建县的一个农民,在一家公司做临时司机。但刘放全相貌堂堂,能言善辩,深得熊玲玲的欢喜,

1992年元旦,熊玲玲与刘放全结婚了。新婚第3天,,熊玲玲向娘家借了10万元,办了停薪留职手续,毅然和丈夫一起去了拉萨。在拉萨,经过近10年的打拼,夫妻俩大赚了一把,在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买了一套住房。一对儿女也讨人喜欢。

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刘放全对熊玲玲说:“我们家的小孩放在南昌真可怜,只有爷爷奶奶相伴,要不你回南昌吧,这里的生意我一个人就能打理。”熊玲玲觉得刘放全说得在理,第二天,就坐车回南昌了。

9月份,孩子们开学了,熊玲玲在家比较清闲,心里放不下丈夫。一天,她想起在拉萨做生意时隔壁杂货店的老板娘跟她关系不错,就打了个电话给杂货店的老板娘询问刘放全的情况。杂货店的老板娘说:“你要再不过来,老公就不是你的啦……”

第二天,熊玲玲就坐车赶到拉萨。果然如杂货店老板娘所说,刘放全的日常生活用品全部搬到阿香家里去了。熊玲玲一下冲进阿香店里,当着阿香和刘放全的面掀翻了一箱葡萄干,刘放全揪住熊玲玲的头发拖到街上,对着熊玲玲的腰和腿狠狠踢了几脚。

伤心的熊玲玲在拉萨只呆了5天就回到了南昌。

转眼2003年春节到了,刘放全既不回家过年,也不给家里寄钱。

到了2004年下半年,两个孩子的学费都没钱交。10月,熊玲玲一咬牙把11岁的女儿刘兰和6岁的儿子送到了拉萨,哭着跑回了南昌。

到了年底,女儿和儿子就被丈夫托人送回来了。11岁的女儿刘兰已经很懂事了,她告诉妈妈:“爸爸和那个女人好亲热,对我们一点都不好。”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说假话,女儿刘兰还拿出日记本给熊玲玲看。

2005年5月的一天,熊玲玲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她做梦都没有想到,刘放全竟到法院起诉要求和她离婚,而且还恬不知耻地要求把家中最值钱的三室一厅住房判给他。在娘家人的劝说下,熊玲玲决定放弃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并请了京九律师事务所的涂义文律师做代理人。然而,涂律师听了熊玲玲的讲述,觉得目前的情况对熊玲玲非常不利。

如果刘放全不承认他和阿香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其他邻居又不愿作证的话,是无法告刘放全重婚罪的。

如果熊玲玲不能证明刘放全有过错,法院就有可能判夫妻共有的价值30多万元的三室一厅住房两人平分。

玲玲想尽了办法,也没有找到一个有力的证据证明刘放全有过错,明明知道刘放全和阿香同居,却没有可以递交法院的证据,熊玲玲非常痛苦。

6月1日,心烦意乱的熊玲玲带着一对儿女去动物园玩。回家的路上,女儿刘兰说:“哇,今天玩得太高兴了,一定要好好写篇日记。”听到女儿说“日记”两个字,熊玲玲马上想到女儿日记中的章节:“……到了第二天,爸爸和那个女人带我和弟弟去了一栋房子里,在那里我们睡了几个晚上,我和弟弟睡一头,爸爸和那个女人睡一头……”“……做饭时,爸爸洗菜,那个女人炒菜……我不要和那个女人生活在一起,我要和妈妈生活在一起。”熊玲玲赶紧打了电话给涂律师,问涂律师她女儿的日记描写了刘放全和阿香在一起同居的情况,可不可以作证。

律师看了日记后说:“你女儿的日记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小孩子是不会说假话的,尤其是不会在日记中写假话。”

2005年6月14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刘放全诉熊玲玲离婚一案作出判决:准许刘放全与熊玲玲离婚,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的三室一厅住房归熊玲玲所有,夫妻所生儿子归刘放全抚养,女儿随熊玲玲生活,刘放全每年支付女儿2000元的抚养费。

(李光明 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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