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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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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评选“十佳农民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更好地发挥创业促就业先进人物和优秀农民工的积极作用,我省决定开展“陕西省创业十杰”和“陕西省十佳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

“陕西省创业十杰”的表彰范围为:2003年以来通过创业或自谋职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并为社会提供一定就业岗位成绩突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已受到表彰的全国或全省再就业明星一般不再参与此次评选)。评选条件为:所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两年以上,企业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近3年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就业农民工数量和比例在本地区名列前茅等。

“陕西省十佳农民工”的表彰范围为:户籍在农村地区,且2003年以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工(包括外省来我省就业的农民工)。评选条件为:积极带动本地区农民有序转移就业成绩突出,运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现在起至12月10日先由各市(区)开展评选工作,12月10日至明年1月份由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评审,明年1月下旬进行表彰。

(章琦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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