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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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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本报综合消息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近日在200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表示,中国将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汪民表示,以煤炭作试点,中国将对国有企业过去无偿取得的矿业权,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采取分期缴纳、折股上缴等方式,一律缴纳矿业权价款。试点工作已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8个煤炭主产省(区)推进。

据悉,今年1月,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新的政策,对高风险性的矿产勘查,如铜、铅、锌等,以先申请者先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对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采用“招拍挂”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对勘查风险不大或以往国家出资开展过工作、勘查风险明显降低的矿产如煤炭等,也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特殊情况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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