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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2月28日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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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示中小学收费标准

——违规可拨打12358投诉

本报讯 近日正值中小学开学之际,省物价局26日公布了我省200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以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投诉。

小学初中

课本费标准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目录(不含教辅材料)及招投标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接收非本单位子女就读可按规定另行收取借读费,具体标准为小学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学期。

普通高中

省级标准化高中,学费收费标准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借读费收费标准10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80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400元/生学期。

西安市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及一般高中择校费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下浮)。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借读费。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95元/人,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考试课6元、考查课4元,合格者证书及审定费5元。

毕业证书工本费4.5元/证,计算机培训费60元/生学期,课本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核定后的标准收取。而取暖费、搭伙费、自行车保管费、住宿费等由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

职业高中

公办学校文科收费标准为700元/生学期,理科为900元/生学期;城市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按规定的“一费制”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予以特殊照顾。

此外,近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陕西省西安中学等412所2006年陕西省公办高中电教教材代办费审验合格学校,要求今年春季开学之际,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名单,监督各学校按规定收费,不允许审验不合格的217所学校擅自收费。审验合格学校名单可登录http://www.spic.gov.cn查询。

另悉,如果学生及家长在交费过程中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可以拨打省物价局12358价格投诉电话投诉,也可拨打教育厅治理乱收费办公室电话029-85581049投诉。

新闻链接:

西安市教育局监察室:029-87210567;

咸阳市教育局监察室:029-33328269;

宝鸡市教育局监察室:0917-3215574;

延安市教育局监察室:0911-2315773;

榆林市教育局监察室:0912-3214705;

渭南市教育局监察室:0913-2109496;

铜川市教育局监察科:0919-3185980;

商洛市教育局监察室:0914-2317722;

安康市教育局纪检科:0915-3213183;

汉中市教育局监察室:0916-2215494;

本报记者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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