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7年07月03日
工会新闻
03

建筑工程开工前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据新华社 从7月份起,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经确定后,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建设工程项目需分包时,农民工工伤保险要一并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据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是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建筑施工合同截止之日止。如建筑施工工期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合同到期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其工伤保险期限可相应顺延。为了确保每一个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利益,杭州市政府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名册。如施工过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岳德亮)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