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什么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追究法律责任必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为依据,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并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授权的机关负责予以追究,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行使这种职权。
按照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什么是工会的诉权?
诉权是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有的,只有国家法律赋予了其这项权能时才具有。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会的诉权,赋予了工会独立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确立和诉权的确认,使工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它保证了工会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与其他权利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职工或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可以以一个独立的主体资格诉诸法律,参加诉讼活动,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几种?
执法主体通常是指执行、适用法律的专门机关。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三类;其一是人民政府;其二是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其三是人民法院。当工会与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发生争议或纠纷,或者当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活动中遇到违法或侵权行为,致使法律所规定的工会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就可通过适用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制裁违法和犯罪人,使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