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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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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可多渠道获资助

本报讯 按照近日颁布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获得一系列的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独立学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主要由“奖、贷、助、补、减”以及“绿色通道”等内容组成。其中政府资助主要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市、县(区)入学救助金组成。

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并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等专业学生倾斜。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年每生2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中职学校来自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前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贷款:每年10月份根据省教育厅与经办银行陕西省分行确认的省属高校,按照计划内本专科在校学生不超过20%的比例、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规定高等学校每年用于勤工助学的经费不得低于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经费总额的10%。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要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入学。

本报记者 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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