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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08月10日

陕西工人报北国周末-头版 为什么世界70%收费公路在中国 光环下的超生现象 落榜生“留学”国内名校被清退 胡星案牵出多名贪官 广告 课外读物何以“失宠” 养老金上调能否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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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周末-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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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案牵出多名贪官

12名行贿者将受制裁

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星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法庭认为,被告人胡星受贿事实清楚,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的大权,不能廉洁从政,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巨额钱物,共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元1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7980元的住房一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严惩处。

同时,案发后,胡星为逃避我国法律制裁,利用假护照潜逃国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里应当判处死刑。

但法庭同时认为,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并确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星当庭没有表示要上诉。

据昆明市中级法院发言人蔡顺斌介绍,胡星受贿案创下了云南省此类犯罪受贿数额最大及单笔受贿数额最高的纪录。

据了解,胡星系列案牵连甚广,目前已有多名高官因此“落马”。

除了众所周知的,因受贿罪于今年4月被昆明中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的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还有受贿190万元、为胡星三弟胡彬的金城阳光公司,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方面大开“绿灯”的昆明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在协助省纪委调查胡星案件时,主动交待了自己“问题”的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原局长翟建国;为了让胡彬的金城阳光公司中标金碧路地块的建设开发,受胡星指使在拍卖土地过程中大做手脚,最终让金城公司以每亩403万元的价格把土地拿到手的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汤汉莹……如今,陆炳先和翟建国都已在昆明中院受到审类判。 (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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