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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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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业气象台今起公布西安城市供暖气象指数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气象局了解到,从今天起省专业气象台将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西安城市供暖气象指数。

按照有关规定,“冬季室外温度为累年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作为供暖期。西安一直沿用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为供暖期。供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一般不得低于16℃。室外温度低于-5℃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4℃。但由于目前采暖运行缺乏科学指导,常会导致有的市民家温度明显偏低,难以御寒,有的又明显偏高,造成浪费。

城市供暖气象指数包含气温对供暖的影响、风速对供暖的影响、太阳辐射对供暖的影响三个要素。供暖指数分为5个等级,最低为1级,最高为5级。

合理使用公布供暖指数,可以合理调节采暖的起始日与结束日,在初冬冷得早就早供暖,冷得晚就晚供暖,在冬末暖得早就早早结束,暖得晚供暖就可以持续时间长一些。同时,在供暖期间天冷就多供热,天暖少供热,保证室内温度在16℃—20℃之间。另外,这样做还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气排放,缓解气候变暖,节约经费。 本报记者 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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