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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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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工会与华为公司

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达成共识

本报综合消息 针对华为公司近期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9日约见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及该公司人力资源、外事工作有关负责人,双方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达成共识。

据悉,双方主要就建立健全员工保障机制、召开职代会和订立集体合同等方面达成共识:

——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员工保障机制,完善员工权益保障、医疗保障、人身保障等管理规定,加大员工维权举措。工会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引导员工焕发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和动员员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听取员工意见,并与工会协商确定。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企业与工会开展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华为事件”发生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和深圳市总工会一直高度关注,认为华为公司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进行,引起了社会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华为公司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影响,在出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听取广大员工意见,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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