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多些实质性问责
·魏俊兴·
怒斥,是官场上经常发生的事。领导人对某件不能容忍的事或某些比较典型的不良现象,在一定场合尤其是在某个会议上,当众发发脾气,就事论事地严厉斥责一下,以表达自己对此做法(现象)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若干要求。这在一些干部特别是个性比较鲜明的领导中,是比较常见的。
一个领导,如果当众情绪激动地怒斥某种现象,说明他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不发火不足以表达自己的急迫心情。这也是领导的“怒斥”之所以引起媒体关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并被百姓热议的原因所在。
然而据观察,这“怒斥”的话语,从某种程度上犹如昙花一现。在被媒体报道、人们热议之后,却很少或压根就未产生实质性收效,给人一种为了“怒斥”而怒斥的感觉。这当然不能怪罪“怒斥”本身,而是说明,仅仅用嘴巴“怒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再说,大凡“怒斥”,基本上是泛泛而谈,只说现象不指名道姓。听者当然会认为是说别人,或即使指向比较明了,只要没“捅破那张纸”,就可以装糊涂。不产生实效的“怒斥”,既有悖“怒斥”之初衷,也是老百姓所不满意的。久而久之,还会对官员的公信度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领导在“怒斥”的同时,能责成有关部门对某事来个顺藤摸瓜,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来个以儆效尤,其效果肯定要好得多。起码,让大家看到“怒斥”不只是说说,而是要伤及“筋骨”,不再有人敢将“怒斥”不当回事了。
就像千百个严禁不如一个严惩一样,无数个“怒斥”不如一个实质性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