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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2月28日
北国周末-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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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踢走老员工是短视行为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会造成劳资关系失衡,也不会加重企业负担,企业在用工方面大可不必焦虑。

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企业或采取辞退员工或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以规避劳动合同法。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这种企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现在有一些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把工人辞退掉,这些企业会为自己的这种错误行为付出代从。一些企业用这样的办法把老员工踢开,首先在道义上面已经输了。”信春鹰说,“现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个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他未来的经营发展密切相关,企业逃避法律或者规避法律的行为会因小失大,是一种短视行为,这个损失需要巨大的努力来弥补。”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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