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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2月05日
工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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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重新审视现代企业的主人

和谐企业是和谐社会的细胞。和谐企业与和谐社会相得益彰。一个和谐企业的状况可以从员工和用户的脸上看出来。现代企业就是和谐企业。所谓和谐企业,就是用科学发展观与和谐发展观正确处理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企业与环境之间以及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过程。和谐企业是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的有机统一。内部和谐,是企业的力量源泉。外部和谐,是企业的利润源泉。创建和谐企业,就是要把企业建设成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遵章守法、诚信至上、团结协作、关爱员工、成果共享”的现代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成果共享,是现代企业的内在本质。培育和谐文化是构建和谐企业的迫切任务。一方面,要强化全体员工的和谐理念,树立崇尚和谐、追求和谐的价值理念。另一方面,要用和谐的理念构建现代企业,用和谐的方式处理市场矛盾。

在构建和谐企业的问题上,关键要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和保障企业主人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职工是城市居民的主体。国内外历史表明,在社会转型时期,主体地位的失衡和权利错位,常常是引发社会冲突的主要根源。当前,国有企业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不和谐的一个缩影。究其原因,一是国有企业“主人”严重缺位。企业经营者将职工视为“雇佣工人”,把“主人”当做“仆人”来使唤,从而降低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剥夺了职工参与改革和决策的权利。有些企业把职工当做“改革的对象”、“发展的包袱”,变成“优化”的牺牲品,甚至主张“踢开职工搞改革”;二是国企改制中存在着严重的权利越位和腐败现象,使得资本在无任何约束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剥夺劳工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企业,首先面临着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理论问题:究竟什么是现代企业的主人?重新审视“现代企业的主人”,对于凝聚和壮大国有企业的中坚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全体公民的价值观。与此同时,“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早已成为广大职工普遍接受的价值观。这样的价值观完全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在传统单一的国有企业制度中,“职工是国有企业的主人”,这是由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成为当时对社会主义社会职工地位和权利的权威解释。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的主人”其涵义已经发生了变化。目前我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正在由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向多种所有制形式转变,职工的地位和权利也随之发生着根本性变化。职工是不是企业的主人,还应当由企业制度的性质来决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内部结构尤其是人际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使在西方国家的企业中,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也不仅仅表现为单纯的雇佣契约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一切社会关系的观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必然会引起职工地位及其作用方式的变化。根据股份制的特殊规定,惟有资本所有者才是企业的主人。现代企业制度的这种规定表明,职工要想成为企业的主人,必须首先成为资本所有者,即公司的股东。惟有资本所有者才有资格选择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笔者认为,只有在特定的企业制度中(如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等),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法定的资本所有者。这些企业的职工理所当然地成为合法的主人。即使这些职工不持有公司的个人股份,可他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仍然具备主人的资格。在“国家股”这一块上,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无疑的。但是,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中,如果没有国家股,职工也不持有公司的个人股份,仅仅作为劳动力的供应者,就只能视为“雇佣劳动者”。如果无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规定性,不加分析地一概否定国有企业中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剥夺职工的民主权利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企业家和职工都是国有企业的主人,这应当成为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地位的新界定。 (赵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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